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户月人均46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10元。
此外,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户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年人均不低于2100元。
这是合肥市第12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标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