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质效,我市近期连发住房公积金新政,受到广大市民欢迎。近日,本报先后接到市民来电,询问装修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有职工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职工与具有资质的装饰公司签订的正规合同;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照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拍摄);装修结算的税务发票及装修主材的正规发票。
为确保住房装修的真实性,需严格执行先申报,再审核,后使用的程序。未经审核自行装修的不能提取或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职工装修前申报,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装修提取或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装修施工进度达到一半时,及时通知公积金管理部门,由业务科室派出二人勘查小组到实地拍照、核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申报人在装修完成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工商部门或市装饰办统一印制并和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工程结算税票及职工购买主材正规发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室收齐资料后进行初审,报领导复核后办理提取或贷款。勘查小组对入户核查情况及票据审核签字负责,确保住房装饰装修的真实性。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以户为单位建立装修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编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