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文分为总则、医保基金、基金筹集、保障待遇、待遇结算、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九章内容。《办法》规定,2015年1月起,除按规定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的对象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包括外来户籍在本市学校读书的学生),都纳入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出台了新的筹集标准:城乡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40元,镇(园区、街道)财政补贴160元,个人自负180元。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60元,学生个人100元。并根据门诊、住院的不同情形,又规定了详细的结报比例和待遇标准。
该文件的出台,结束了我市十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和学生医保的分轨运行,标志着我市初步形成了社保体系的统一运作,并为以后整合职工与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