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出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这意味着从明年起,该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实现并轨,城乡医保的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实现统一,青岛市的427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成为这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城乡医保并轨后,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统一的医保待遇项目和目录范围,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长期医疗护理、特药特材救助、生育医疗报销等项目。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大额救助、特药特材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
青岛市在城乡医保并轨的基础上,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不分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和居民同一待遇,均享有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其中大额救助,是青岛特有的一项民生保障项目,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按6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