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学生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就做好2015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出通知,规定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时间截至10月31日。
据了解,本次参保范围为全市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本市管辖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2015年度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高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日期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以学校为单位征缴和以家庭为单位征缴相结合的模式,各学校未组织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团体参加各类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