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上海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到选定医院或开放医院(A类,中医,专科等)就医;
2,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住院通知书;
3,医院确认患者单位是否足额缴费;
4,个人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办理住院手续;
5,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特殊检查,治疗,贵重药品审批表》(自费项目协议书);
6,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
7,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如果是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的费用报销 情况如下:
1,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医院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6)《上海市参保职工市外转诊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市外转诊手续:
(1)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
(2)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核准。
3,申请人经批准到市外就医诊治的,其医药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5,注意事项
(1)申请市外转诊的只能到省一级定点医院就诊。
(2)转院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须凭住院病情简介到社保基金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