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标准
1、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标准:参保人因疾病住院、患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内疾病并经批复为特定门诊,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2)门诊基本医疗待遇标准: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门诊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70%核付,不设限额。
2、如果年度内因为身份变化等变更参保形式,待遇标准怎么计算?
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参保形式的,住院及特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按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当时参保形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