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河北省将通过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患者分级、有序就诊。对于没有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应当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并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
在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小病大治、有病乱治的现象,不仅对新农合基金造成了浪费,还增加了大医院的就医压力。针对这一情况,河北省在不断完善新农合服务功能的同时,提出要发挥新农合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在我省制定的全省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中,明确规定,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按照当地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各地对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参合农民,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补偿比例或不予补偿。
今年河北省住院统筹补偿方案规定,乡级起付线为100元—150元,住院补偿比85%—95%;县级起付线为300元—400元,住院补偿比70%—82%;省级起付线为2000元—2500元,住院补偿比50%—55%。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前几年相比,乡级起付线在降低,住院补偿比在提高,相反的省级起付线在提高,住院补偿比在降低,这是为了引导参合农民分级、有序就诊。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还降低或取消下转患者的起付线, 畅通患者下转通道, 引导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同时探索打包付费等方式, 引导医疗联合体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建立有效分工协作机制, 调动其开展分级诊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