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2-2013年度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只核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划账基数不做调整;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1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2229元。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
一、适用人群
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的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二、选择定点
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于每年10月份,由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办理下一年参保、续保手续时,本着就近的原则,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一所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三、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费、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四、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五、就医方式
因普通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持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参保居民只需要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