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上调至470元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60元提高至4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对持有有效《龙游县最低生活保障卡》的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