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81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厦人社[2014]251号)
办理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遵守国家、省、市医疗服务、药品监督、价格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
三、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医疗用房、医技人员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医院、门诊部设置标准;
四、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达到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
五、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了医疗收费清单制;
六、配备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图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5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2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科室设置情况及医疗设备清单;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等级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技人员名册
3、医疗设备清单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审批处
受理地址
网上受理
办公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12333、7703308、5327680
监督电话
5323210
受理形式
网上受理,网址为:http://shenpi.xm.gov.cn/
结果在线查询
http://shenpi.xm.gov.cn/
在线咨询投诉
http://www.xmhrss.gov.cn/12333/zxzx/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