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权益意识在不断提高,他们也越来越关注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问题,但仍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不舍得从每月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一些劳动者觉得在四五十岁时再补缴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事后补缴吃亏的是自己。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劳动者,越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越实惠。
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不仅强调社会互助救济功能,也强调个人账户激励因素。在同等条件下,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一般人的工作时间为25年至35年,根据现行的社保缴费政策,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越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也就越高。年轻时候不参保,到中年才参保,那缴费年限增加的空间就明显降低。
部分劳动者觉得现在“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压力大,想着等到中年时再补缴养老保险,一样可以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但实际上,事后补缴吃亏的是自己。首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更多。根据现行政策,补缴费用标准可能会变高,同时还需要计算利息。其次,补缴后计算养老金的缴费指数会变低。根据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缴费工资与当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是重要影响因素(即缴费指数)。同等条件下,缴费工资越高、缴费指数越高,养老金水平也越高。举个例子,2000年缴1000元和2010年缴1000元,在养老金计发标准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000年,1000元的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省社会平均工资,那样指数就高;而到2010年,1000元的缴费工资水平已低于省社会平均工资,那样指数就低。同时,在职时不参保,事后才补缴,到时原用人单位可能已经发生变化,甚至已过追诉期,原本要单位承担的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还要提供原始档案资料等,费时费力又费钱。
一次性补缴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依据我市现行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确有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退休后可领职工养老金的政策,但只限于3类人群(详见本报7月31日A02版《3类人群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退休后可领职工养老金》),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这3类人群均要符合特定的条件。比如,我省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65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为900元/月。65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1746元/月的人群应为我省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而且需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费用达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