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福建省养老金政府补助部分将提高,最高档补贴额度将提高至100元。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省明确重点变化集中在养老金的转移、基金统筹政府补贴部分和养老金待遇调整等方面,包括城乡居民的养老关系在转移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一次性全额转出等。此项新政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从明年开始,养老金政府补贴部分将提高: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补贴每个档次都增加了,其中最高档的补贴额度从现行的75元提高至1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还明确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此外,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