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落实土地供应和土地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优先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各地要加强对养老用地监管,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对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通过整合、改造、转换或改变用途等方式,用于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