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宁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进一步明晰,政府补贴标准再一次提高。
最重要的是,当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当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全额继承。这是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的。
参保范围进一步明晰
参保地选择更加灵活
去年1月1日起,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而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范围进一步明晰,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在省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就标志着我省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真正覆盖了全体民众。下一步,还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这是完成社会保险全员覆盖目标任务的重大举措。”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朱潮滨告诉记者。
政府补贴标准再提高
最高补贴100元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并允许参保人在当年度内多次变更缴费档次,我市参保人只需前往各级农信联社网点便可随时办理。
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
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补贴每个档次都再增加了5元,而且最高档的补贴标准从75元提高至100元。“这是引导参保人选择较高的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等参保人60周岁以后,每个月拿到的养老金也会更高。”朱潮滨说。
记者了解到,政策还鼓励和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此外,首次提出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实行强制缴费,要求其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同时,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转移
余额可依法全额继承
据朱潮滨介绍,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规定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对于参保人来说,此次还有一个好消息,那就是规定了当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当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包括财政缴费补贴部分都可以全额继承了。”朱潮滨告诉记者。
新政策对转移接续还做了明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符合持居住证在省内异地参保条件、需要跨统筹区域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这一举措,让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保时更加方便、灵活,也避免了参保人重复参保的情况发生。”朱潮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