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充说明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3-01-01 来源: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调整后的社保补贴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中的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五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其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原件;
  (4)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援助卡”页复印件;
  (5)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低保证、领取低保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6)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收据原件。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初次认定时男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196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招工表上登记载明的出生年月为准),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在受理低保对象时,要注意三个问题:(1)按城镇低保申请社保补贴的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达到“4050”人员的可继续申请社保补贴,否则不得享受。(2)2008年12月31日前按城镇低保户标准享受社保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现仍为低保户的按低保户标准享受社保补贴,否则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享受补贴。(3)2008年12月31日前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现为城镇低保户按低保户标准享受社保补贴。

  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页复印件(审核确认为续补人员后,领取补贴时一并退还本人);
  (4)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邮政储蓄收费专用收据(原始件)或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原始件)。
  (5)享受低保的人员,提供低保证、领取低保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改制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岗失业职工,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且现已达到“4050”的人员条件,目前尚未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这类人员在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时没有《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因此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始证据,其他材料不变。
  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援助卡”页复印件;
  (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原件;
  (5)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6)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原始证据;
  (7)经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招工表》(以招工表载明的出生年月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邮政储蓄收费专用收据(原始件)或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原始件)。

  二﹑申报程序:
  以上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可凭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领取并填写《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经社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到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4号窗口提出申请。
  三、本补充说明由巢湖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负责解释。201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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