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改一同价”前落聘农村电工养老保险问题
1999年“两改一同价”前农村电力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电工由村委会指定和管理使用,其身份是农民,没有脱离农业生产,与供电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2、“两改一同价”期间落聘农村电工养老保险问题
“两改一同价”期间是指:自1999年我省对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起,到开始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择优录用、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为止。
“两改一同价”期间落聘农村电工与供电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3、“两改一同价”后农电用工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两改一同价”后经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与农电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应为其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不完善的可以补缴。
该意见还对补缴范围和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来源和缴纳期限、补缴程序及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