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 为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日前,山东省财政预拨2015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1.9亿元,按照省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提高到85元的决定,支持市县落实提标政策。
据了解,我省此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15元,这是我省连续第4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预拨的71.9亿元资金是在年初省级预算安排30.04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又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
据统计,截至2015年2月底,全省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人数达1368万人,按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0元计算,各级政府年需增加财政支出16.4亿元,这项民生性增支主要通过财政增收、压减一般性支出或专项资金等来解决。
近日,省财政厅还下达900万元专项资金,对经各市推荐、省级考核认定的45个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奖补,主要用于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归还贷款利息等,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