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3-04-07 来源:网络

转移接续流程

【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法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文字号】:国办发[2009]66号
【生效时间】:2010年1月1日
【注意事项】:委托他人来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须提供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人的指模及用人单位印章,或直接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办理。

 

转入

转入条件

1、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详细资料如下: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
3、社保机构录入信息,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异地社保机构;
4、异地社保机构收到后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出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并邮寄到深圳社保机构;
5、异地社保机构转出基金;
6、深圳社保机构收到后,录入转移信息,完成转移。

 

转出

转出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
3、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或转入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所需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最后一个续费单位的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
3、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两份;
4、参保人将凭证交到异地社保机构;
5、异地社保机构收到后,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深圳社保机构;
6、深圳市社保机构收到后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到异地社保机构;
7、深圳社保机构转入基金;
8、转入异地社保机构收到后,录入转移信息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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