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
据悉,从2014年7月1日起,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而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今年1月1日,自治区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此次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后,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之前的原新农保待遇领取人来说,从2015年1月1日起,他们领取的基础养老金115元比去年7月1日以前的55元提高了52.1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党立新介绍说,中央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自治区及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要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做好引导和鼓励工作,使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截至去年年底,全区94个县(市、区)已参保530.62万人,参保率99%,其中领取养老金待遇102.8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