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外地公务员被选调到深圳任职,将实行聘任制管理,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其选调程序和条件也将更为公开和严格——近日出台的《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对此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目前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仍然是深圳补充公务员的主要渠道。而部分单位在需要补充少量具有一定机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时,经过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以从市外符合一定条件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选调。根据《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后实行聘任制管理,须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并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
《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对异地公务员的选调程序拟定了具体规范: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处级职务的,应满足“在市外机关担任同级或者以上领导职务”、“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等五项基本资格条件。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科级以下职务或者其他职类职务的,应满足“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等四项基本资格条件。而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执法员的人,他们的起点职级由学历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