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佛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2139元上调为2408元。记者昨日从佛山社保局获悉,这意味着,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市民,个人要多缴21.52元/月,单位要多缴32.28元/月。
据悉,原本这一调整打算于去年7月1日开始执行,但为了实现平稳过渡,经上级部门同意,佛山延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政策,今年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调至2408元,但上限维持13404元不变;其余四个险种(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维持原标准不变。
若参保人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险种下限的,以险种下限为基数计算应缴社保费;介于险种上下限之间的,以参保人的申报工资为基数计算应缴社保费;如果高于险种上限的,以险种上限为基数计算应缴社保费。
佛山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其中佛山平均工资为4196元,较去年有所上涨,因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社保年度缴费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