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设置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人员,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人员,不再领取生活补助。
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适龄城乡居民尽快参保、按时缴费,保证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平稳衔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达到60周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允许在年满60周岁的年度内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继续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并适时调整。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9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