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基金会跟着人走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7.异地转移接续后,到了退休年龄,去哪里领取养老金待遇呢?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选择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8.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各地间累计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医保断缴会清零吗?
不会清零。以常州市为例,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月数是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员停止缴费并不会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月数和医保个人账户清零,但是医疗保险断缴会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如:
①停止缴费,即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②长远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缴满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10.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怎么办?
①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②选定点,从公布名单中选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③持卡就医,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保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申请手续:本市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异地就医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在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异地就医报销范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1)身份证;(2)居住证或异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3)省社会保障卡;(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5)如属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在异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