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在我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非自愿性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办)社保机构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本区户籍的提供《劳动手册》,外区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员就业证》;
4、填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或《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社保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容桂办事处 顺德区容桂桂洲大道中44号(天佑城对面) 283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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