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转到韶关属于省内转移,目前养老保险的省内转移暂停,原因是省内转移政策要和国家制定的跨省转移政策相衔接,因此省内转移政策细则还在制定,待细则出台后即可办理,稍等,快了,估计7月份就能转移,另外医疗保险也要等政策细则的出台。
有的省省内转移已出台,其文件精神和国家的跨省转移的程序和办理期限转移手续以及转移资金比例等是一样的。 先在原地打好“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或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他们会给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
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方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离开广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社保局或广州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韶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韶关市)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广州市)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
目前,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要到今年7月1日后才能办理。
最后建议你到社保局去问下。那里会给提交最专业的资料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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