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缴费程序
(1)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第一、本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第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第三、一寸证件照(一张)。
(2)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第一、第二内容同前;
第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
第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证》(未办《手册》或《登记证》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
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3)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
第一、第二内容同前;
第三、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
第四、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
2、基金、关系转移程序
在本代办处缴费的人员有转往外埠或本埠某单位的应办理基金、关系转移手续。
(1)转外外埠人员需备交如下资料:
第一、劳动(行政)关系调转介绍信;
第二、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帐号、地址、邮编的函件。
(2)转往本埠某单位的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第一、内容同前;
第二、调入地社会保障门路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的函件。
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3、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在本处办处缴费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应提前一月备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前来办理退休手续。
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社保部门审批。
4、退休年审程序
在本代办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前来代办处办理年审手续。
5、退费、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程序
(1)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有出国(境)定居者,应携带护照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个及复印件(一张)、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手续。
(2)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未到退休年龄亡故,或退休后10年内亡故者,其继承人携带由公安、医院或殡仪馆签发的证明,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手续。
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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