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其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需要先到市(或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备案后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备案花名册到社保中心二楼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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