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部门文件精神,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
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举措。此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全市失业保险费一年预计减少征收10.65亿元,其中:用人单位减轻负担5.25亿元,职工个人减少缴费5.25亿元,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缴费0.15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0.04万户,职工228.34万人,灵活就业人员5.6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