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金?
所谓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待遇水平上规定,失业金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为最低工资的60%-80%。
当前,我市各县区的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152号)规定:白银区、平川区为二类区,失业金标准为535元/月;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为三类区,失业金标准为495元/月。
失业金领取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连续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金,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