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放心保)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已实施11年之久的旧版条例,《条例》中做出了多项重大修改,其中规定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该《条例》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条款。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以广州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例,可一次性领取到3720元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