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1〕25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为1150元/月。现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的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768元/月调整为920元/月。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