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市直管单位职工退休审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个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3.职工人事档案;
4.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当场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涂改、添加、伪造等)的不予受理。
3.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
4.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正常退休2个工作日;提前退休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联系电话
0813—8213508、8112239
投诉电话
0813—820388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