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
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兼职人员除外)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X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二、什么是失业保险,他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三、如何参加深圳市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
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2012年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13年新增/变更条件【2014年沿用】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yjbys小编提醒: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2014年2月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为1446.4元/月。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什么是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员工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八、失业救济金标准
(一)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二)失业员工必须在本市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九、什么是失业救济金期间?
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数。
十、什么是生活困难补助金?失业员工如何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是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失业员工发放的一次性补助。失业员工由本人提供与申请理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40%计发。
十一、失业期间生活仍非常困难的,还可享受其它待遇吗?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若生活仍有困难,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