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参保失业人员每月最高可拿到1138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提高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今年的新标准平均比去年上调了15%。
同时,省人社厅也要求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新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并要求各州市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对于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一类地区调整情况
适用地区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调后标准
缴费工资≤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调整后 953元/月 每月提高 125元
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工资≤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调整后 1046元/月 每月提高 137元
缴费工资>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调整后 1138元/月 每月提高 149元
同时具备3条件才能领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