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等13个部门共同编制了《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我省将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和战略任务进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将从住房保障、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等9方面惠及民生。
关键词:助残
贫困重度残疾人将获护理补贴
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适当加发低保金。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关键词:就业
建13个省级高技能培训基地
今后,我省将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实现一人一证,推进全国通用。实现人才、就业、社保等民生服务“一网通”、“一卡通”。建立1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7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6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关键词:住房
保障性住房向公租房调整
我省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覆盖全省城乡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重点向公租房调整,逐步使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住房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制订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关键词:教育
建30所特色化发展示范高中
《方案》规定,各地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建设30所特色化发展示范高中。
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
关键词:社保
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医保
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参保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