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从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7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735元/月上调140元。
二类地区: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0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670元/月上调135元。
提醒您注意: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