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在2013.9.23发生交通事故引起工伤,2014.11.4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015.1.19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2015.3.16提交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申请,一直没有接到通知拿赔偿金,直到2015.6.16咨询武汉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和武汉武昌社会保险处说我已经拿到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我查了下2015年新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里面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属于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啊。烦请关注下,到底武汉医保中心该不该发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不该发,请给我不予发放的文件和详细原因及相关文件。如该发,烦请督促武汉医保中心尽快核准发放。
官方回复: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伤害赔偿。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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