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5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5%,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
月缴纳各项社保费金额(以三种情况为例)单位:元
1、养老:以1709.1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社平45%);医疗等4险:以2278.8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社平60%)
2、五险:以2278.8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社平60%)
3、五险:以11394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
注: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5、1、1.5等费率,以上表格工伤保险数据是以0.5费率计算的。
更多详情请点击下载: 海口市2015年01月至0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