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筹资和缴费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为5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人均助454元。
(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0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四区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直接代缴;三县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县民政局申请补发。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如有不符,由民政部门解释。
(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9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8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农村居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区县民政局申请补发。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西宁市职工医保IC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大网点进行缴费。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市社保局五楼医保征缴科,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人员分别在各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和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