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发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加快研究出台“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办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请各市(县)于今年8月1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老工伤”人员总量、出台管理办法、纳入管理人数等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区实施<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工〔2006〕2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办法及办理期限作出了规定,根据部、省关于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市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不再作办理期限的限制,凡符合锡劳社工〔2006〕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纳入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