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外地人孙先生在市区一家私人企业谋得了一份工作。3月中旬,孙先生在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腰部受伤,随后,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但是因为孙先生所在企业未及时为他缴纳社保费,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后,该企业不得不为孙先生支付了治疗费用。
经过前期的治疗,孙先生的伤情已经基本稳定,目前,他已经开始进行康复治疗。然而,孙先生所在企业却认为其已经在孙先生受伤住院期间予以治疗上的赔偿,不应该再继续为其支付费用。“公司应不应该为我支付康复费用呢?”孙先生满腹疑惑。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该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后,这些职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事故发生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负责人表示。
知识窗
1、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的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职工退休前共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是指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前固定职工的连续工龄,下乡知青的连续工龄,转业、复员军人的军龄,亦工亦农人员转招合同制以前的连续工龄(需经有关部门确认)。(肖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