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单位有一名员工请了病假。请问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对此有具体文件规定吗?
A:您好!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