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有关政策问答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 1.何谓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受益人群有哪些?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会形成连锁效应,带动不同层面的群体相应增加收入。对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目前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从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看,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620元,其次是深圳市的1600元和广东省的1550元,我市列在第四位。 5.实习学生、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适用最低工资?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 ㈠加班加点工资;㈡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㈢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7.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吗?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8.企业能否直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不可以。企业不能简单地直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9.如果4月1日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如何执行? 答: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如果企业与职工在4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1500元,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4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新标准来执行,调整到不低于1500元。 10.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经查实将会依法予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