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最低工资标准,山西平均工资水平,山西职工社保平均工资 山西省最低工资调整方案4月15日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据介绍,全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3元、二类7.8元、三类7.2元、四类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0元、二类15.0元、三类14.0元、四类13.0元;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10.3元。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90元提高到145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4元调整为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提高到16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350元、7.8元、15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250元、7.2元、14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150元、6.6元、13元。“最低工资又涨了,这对于咱打工族来说真是个好消息,干活儿更有盼头了。”在我市打工的邓大姐高兴地说。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4月1日起实行。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据了解,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我省今年的具体调整方案经人社部批复后终于“出炉”。具体来看,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90元提高到145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4元调整为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提高到16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350元、7.8元、15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250元、7.2元、14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150元、6.6元、13元。最低工资不含加班工资据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剔除下列项目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就意味着,评价劳动者月工资收入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不应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此次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步提高。具体标准为: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10.3元。15个县(市、区)上调类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襄垣县、长子县、高平市、沁水县、平鲁区、右玉县、昔阳县、寿阳县、盐湖区、河曲县、保德县、吉县、柳林县、兴县、方山县15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工资不达最低线可投诉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边缘“游离”的劳动者,涉及超市等批发零售业、饭店宾馆等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据分析,这些行业对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导致一些人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线。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