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山市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25年3月1日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中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原来的1900元/月调整为2080元/月,上涨18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8.1元/小时调整为19.8元/小时。
执行地区:
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小榄镇、古镇镇、横栏镇、三角镇、港口镇、大涌镇、沙溪镇、三乡镇、板芙镇、神湾镇、坦洲镇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或具体执行细节,可咨询中山市人社局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