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类标准:深圳2520元/月,广州2500元/月
二类标准: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
三类标准: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
四类标准: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