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5年的最低工资依然沿用2023年10月1日发布的标准,具体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政策来源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以参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通知或政策文件。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2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通常调整频率较高,每1至2年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较大。2016年后,人社部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从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2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