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沿用2023年11月1日调整的标准,分别是1990元、1840元、1690元,具体如下:
1. 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1990元
适用范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
二类地区:1840元
适用范围: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
三类地区:1690元
适用范围: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2.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20.1元/小时
-
二类地区:18.6元/小时
-
三类地区:17元/小时。
3. 适用范围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4. 最低工资包含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5.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