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5年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剔除以下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